凡杭州市城乡居民家庭中持常住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可单独提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
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
城镇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可按差额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
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王瑞章说,《办法》除了放宽残疾人申请基本生活保障条件外,补助标准也有提高。
比如,享受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原来用的是“补差”方式,即本人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多少,将差额补助给残疾人,《办法》明确,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今后可获全额低保补助。
举个例子,一位市区享受低保的二级残疾人,假设他每月收入为200元,而目前杭州主城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400元,按以前的“补差”标准,他每月只能拿到200元的差额补助;
新《办法》出台后,他可以获得400元的全额补助。这样算来,他一个月有600元的生活费。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残疾人将获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凭证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自申请之日起到审核发证,大约一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