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阳光救灾”工程建设。推进救灾资金使用阳光化,公开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推进救灾资金分配阳光,公开资金分配程序;推进救灾资金运作阳光,公开资金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确保帐实相符,直补到户;推进救灾资金管理阳光,制定资金监管制度。
二是开展“阳光村务”建设。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和“阳光村务五个一工程”建设。落实村级财务公开逐笔化,村级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化,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网络化;加大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信息公开的力度。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凡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公开承诺、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进行,及时公布实施结果。规范村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构建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变更管理、质量验收、工程决算、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开展“阳光救助”建设。建立城乡居民家庭信息核查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低收入认定工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保障对象进出合法、补助水平升降合规;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实施社会监督;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
四是开展“阳光养老”建设。基础设施 阳光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透明;专项资金阳光使用,注重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社会资源阳光分配,让社会老人公平、公正享用社会公共资源,确保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优先享受养老服务。
五是开展“阳光福彩”建设。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中福在线”项目建设为契机,按照“诚信、公正、廉明、守规”的行业建设要求,推进福利彩票发行制度、销售管理、开奖兑奖、公益金使用、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六是开展“阳光社团”建设。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监督检查的原则开展审批、登记、管理工作。
七是开展“阳光殡葬”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公开制度,执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蒋毅 管爱星)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