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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帮扶退休困难群众实现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浏览量:7420 次
上城区帮扶部分退休年龄以上持证救助对象
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缴纳难题
 
   去年年底至今年5月,根据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精神,已达退休年龄却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如符合申请条件,可一次性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享受退休待遇,我市还相应出台了市级困难对象可按最低缴费标准减免40%的优惠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可是,对低保等困难群众而言,有喜更有忧。根据测算,尽管持证困难对象可享受40%的减免优惠,但个人一般仍需承担五、六万元的参保费用。对一个困难家庭来说,这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困难对象表示,政策是好,可一对照家庭情况就感到有心无力了。
     针对上述情况,为帮助部分持证困难对象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问题,使其彻底脱贫,实现老有所养,上城区区委、区政府予以高度重视,从打造高品质中心城区战略高度出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帮扶措施,区主要领导还亲自落实相关调研和政策制定工作,经常主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使上城区补缴参保帮扶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区政府专门组织全区街道、社区帮扶救助员、残疾人专管员由区社险部门针对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专题培训。经过数月的前期工作,在两度开展入户调查、宣传政策、了解参保意向的基础上,2012年5月,在区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区人社、民政、残联联合出台了《上城区帮扶部分退休年龄以上持证救助对象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缴纳问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凡按浙人社发[2011]221号、杭人社发[2011]305号文件申请参保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的人员可列为帮扶对象:1、具有上城区常住户籍;2、持有上城区民政局核发的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3、已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符合浙人社发[2011]221号、杭人社发[2011]305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上述对象按核定最低缴费年限和基数缴费时,在市里补贴40%的基础上,其剩余部分上城区再提供50%的资金帮扶。《办法》还规定,申请对象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后,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救助证所属社区申请专项参保帮扶,经街道审核和区残联、民政局审批,由区社险部门核计确认具体的帮扶金额,其中残疾人所需帮扶资金由区残联在专项资金开支,其他对象在区慈善总会账户列支,帮扶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底。
    根据区民政和残联的调查,截止2012年5月底,上城区符合帮扶条件的546人中,有199人办理了补缴参保手续,其中残疾人56人,其他对象143人 。
    按照民政、残联、人社三方商定的帮扶方案, 5月下旬起,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入户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上城区退休年龄以上困难人员参保帮扶工作全面启动。区民政于6、7月分2批共帮扶141人,计286.67万元;残联则于7月一次性帮扶54人,计114.01万元。除其中3人因缴费年限已满无需补缴、另一人因缴费金额较少主动放弃帮扶外,所有帮扶资金目前已全部发放完毕。帮扶金额最高的为32331.13元,最低为516.6元,人均帮扶20547.83元,合计支付帮扶资金400.68万元。
    上城区的补缴帮扶政策实施之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深受困难群众好评。截止2012年8月1日,享受补缴退休待遇的人员,有140人已退出低保、残保和市级困难家庭,有12人的低保金按政策进行了减调,其余部分残保和困难人员,因原享受期未满或经重新审批仍符合条件,按政策予以继续享受;去年12月以来,我区享受劳动年龄以上农转非补贴的285人中,有98人办理了补缴退休,领取退休金的次月,我区就注销了其补贴资格;今年3月前,我区享受“五八城迁” 补贴的有25人,至今已有18人因享受补缴退休退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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