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建德:实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4日 浏览量:1522 次
实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构建春风常驻机制
 
中共建德市委  建德市人民政府
 
    关注民生,破解城乡群众生活难,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这项工作,建德市委、市政府坚持致力探索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体系,构筑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春风”常驻。制定出台《建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就是期间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法的实施,妥善地解决了城乡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不仅明显提高了帮扶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而且还大大拓展了受益人群。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市共救助临时困难群众1080余人次,救助总额70余万元,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的全覆盖。
     一、理清思路、有的放矢,查漏补缺完善政策
帮扶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困难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尽管过去建德市已经配套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一系列政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还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体方面,尚存在诸多的不足:一是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其救助资金来源仅限于 “春风行动”筹款,每年只能根据“春风行动”筹集资金情况,提取为数不多的金额用作临时救助(一般为15—20万),市、乡镇两级财政都没有单独的资金安排,导致救助资金盘子小,救助标准低。二是社会救助面偏窄。虽然也有部分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得到解决,但大多数仍为持两证(《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之间的困难群体,没有覆盖到所有专项救助制度之间、低保及超过低保标准的各层次之间的所有困难群体。三是救助随意性较大。对救助对象提出的救助要求,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原则,在调查核实、审批程序、资金支付渠道等环节存在着脱节现象,随意性较大,难以保证救助公正、公平。四是乡镇(街道)主体意识不强。按照“三级救助圈”的职责分工,乡镇(街道)级救助圈主要负责市级救助圈以外的其他相对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的救助,但部分乡镇(街道)片面地认为临时救助是市民政部门的事,没有或者很少安排专门的救助经费,未能对临时性困难家庭进行有效的救助,“三级救助圈”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德市委、市政府把脉诊病,对症施治,把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2008年民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开展调研、多层面征求意见,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2008年12月制定出台了《建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二、扩面覆盖、兜底救助,突出特点强化功能
    根据《实施办法》,建德市秉承“保障基本生活”、“救急救难、简便易行”、“公开、公平、公正、真实”、“鼓励劳动自救”的基本原则,将所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患病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所有各专项救助之外困难家庭和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边缘户都纳入救助范围,并明确规定对“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不自食其力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等7种情况不列入救助范围。突出了临时救助突发性、应急性救助的特点,发挥了应有的 “兜底”功能。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财政支持加大保障
    为切实保障临时救助资金,建德市注重从多个渠道加大筹资力度。一是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全市上年度在册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筹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其中市财政每年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年度乡镇(街道)财政预算; 二是提取春风行动固定份额。市级在当年度筹集的春风行动资金总数中,按不低于5%比例提取;乡镇级按本乡镇(街道)负责筹集的当年度春风行动资金30%返还。三是救助资金按级分担。一次性救助资金在800元及以下的,市、乡镇(街道)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一次性救助资金在800元以上的,市、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以此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强化乡镇级救助力度和救助职能。上半年,全市临时救助对象中,乡镇级临时救助对象占了90%以上。
     四、规范行为、有序运作,分工协作制度管理
    制度是根本,管理是关键。实施临时救助,建德市从一开始就是从把握这两个 “节点”着手的。首先是规范救助行为。明确临时救助的申领、审批程序,实行市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审批制度。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救助申请,村(社区)收到申请后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每个家庭实际情况,由乡镇(街道)和市民政部门分级审批、发放。其次是部门分工协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根据审批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临时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对市、乡镇(街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乡镇(街道)负责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及辖区内申请的受理、审核、申报和救助资金(包括实物) 的筹集及发放工作。第三是严格救助资金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原则,市财政、乡镇(街道)设立专账管理临时救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结报,每年7月10日前对上半年临时救助资金进行结报,12月10日前年终结算。
     三、下一步打算
    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是我市积极探索构建多渠道、分层次分类救助体系的重大实践。从总体上看,这项制度对缓解群众困难,恢复生产生活自救,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也还存在救助资金压力偏大和救助力度偏弱等问题,目前来说还只能初步解决城乡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灾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还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品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杭州市推进“春风行动”两个延伸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新办法前期试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特殊困难救助,让外来务工人员共享我市发展成果。同时,也希望上级部门能给予财力等方面的更多支持和帮助,我们将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以民政救助网络化管理为基础,整合工会、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的救助力量,实现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充分发挥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实现救助工作的全覆盖,使各层次的困难群众各有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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