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余杭:打造最宜居住的“美丽之洲”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4日 浏览量:200 次
    为加快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余杭区从2002年开始开展实施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截至2006年年底,全区共投入帮扶资金2200余万元,完成1527户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至此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及住房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从2007年起,余杭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转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至年底共完成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130户。在落实“春风行动”精神,打造最宜居住的“美丽之洲”工作中,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调查摸底,规范审批程序。调查摸底是做好工作的关键。2002年,余杭区委、区政府组织对全区农村困难危房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以政府文件形式对全区危房改造工作对象、改造标准、资金筹集、基本原则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四类对象家庭:一是农村低保家庭;二是残疾人困难家庭;三是困难优抚对象;四是其他困难家庭。同时制定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规定农村困难户申请危房改造必须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出,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上报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派人实地审核同意后,在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所确定的对象进行抽查,经审核后统一在《余杭日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再正式实施,从而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真正做到透明化操作。
    资金到位,层层分解落实。在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中,余杭区资金补助主要采取“落实一户补助一户”的办法,并采用“四个一点”。即:区财政补一点、镇乡(街道)财政贴一点、村级组织助一点、困难户自身想法筹一点。区政府根据各地危房改造的数量,分期下拨,先预拨50%,由各地掌握,做到动工一户拨一户,另外50%的资金待房屋验收后,再下拨。余杭区还根据下拨对象的不同在各镇乡、街道建立了干部联村包干制度,帮助协调解决施工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异地搬迁户宅基地落实等问题。
    对一些无劳动力、无资金的双“缺”户,还有镇乡(街道)、村指定专人全程包办,如仁和镇栅庄桥村危房改造对象沈金勇,村确定一名村干部全程帮助拆房、建房,并帮助做好灶台,接通水电,还采购了部分生活必需品,使沈金勇一家告别危房。为确保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社会各界也予以重大的支持,以不同的方式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帮扶,从而从资金和物资上保证了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如良渚镇七贤桥村危房改造对象黄子煨,虽然政府给予部分危房改造资金,但仍无力建房,余杭区骏马轴承厂老总和当地地税所职工纷纷伸出援助之手,送去5万元和3000元,使黄子煨一家得以喜迁新居。
    严把质量,做到“三个满意”。余杭区始终把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质量放在第一位,不管是维修还是新建都必须强调质量,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做到三个满意,即:危房改造户自身满意,周围群众满意,政府组织满意,决不允许出现改造不到位,施工做一半,改造后仍然是危房的现象。为此,各个镇乡(街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质量验收办法,由于始终严把质量关,自2002年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未出现群众因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来信、来访等现象。改造后的房屋也经受了“麦莎”、“卡努”、“罗莎”等强台风灾害的考验。
    五年多来的危房改造工作,使余杭区大部分农村困难户的危房得到了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困难户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使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分享
搜索
新闻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