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者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杭居住生活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12月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这张居住证的含金量蛮高的。
登记在册流动人口达374万
10月1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浙江结束14年的“暂住”时代,走进人性化“居住”时代。
“《省条例》规定侧重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等方面,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居住证的具体申领条件和相关待遇等方面的规定大多比较原则或者没有作出规定,尤其是在取得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相关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2011年6月底,杭州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到374万人,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有必要制定一部具有杭州特色、操作性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
同时符合七类情况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对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在《省条例》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条例(草案)》将杭州的申领条件细化为七项。
除了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条件外,还增加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犯罪记录”等四项内容。但“荣获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经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这一规定限制。
考虑到我市流动人口集中在主城区和萧山区、余杭区,《条例(草案)》提出,各县(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居住证含金量蛮高的
权益和公共服务,是这份《条例(草案)》最重要的关键词。
对未持证流动人口、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条例(草案)》列出了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入园、医疗卫生、困难救助、申请公共租赁房等方面三大条款几十条具体内容。
这包括,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符合特殊困难救助条件的,可以享受特殊困难救助。
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可以在市区惠民医院或者本市医院爱心门诊就诊,并按有关规定享有医疗费减免政策。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
可以办理市区公园年票,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等等。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了享受以上服务外,随同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教育政策等公共服务。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者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杭居住生活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该《条例(草案)》表决通过后,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更多条例内容,可点击进入杭州人大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