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积极就业政策,主要是对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即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残疾人。积极就业政策根据这些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实施四大政策举措分类扶持。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是杭州市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而推出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主要有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理员、物业维修员、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和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等。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但能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绿色通道、托底措施,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一岗解多难”的功效,促进社会治安、绿化、清洁卫生、养老、助残等工作,以较少的成本,解决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我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和构建和谐杭州做出了巨大贡献。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余人次,共使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近6个亿。
灵活就业政策成为就业绿色通道
我市的灵活就业正在迅速发展,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我市对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申报灵活就业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这项政策也是就业政策实施以来,成为“万人就业项目”速度最快的一个政策项目,更是就业困难人员最为拥护的政策。新政实施以来,平均每年有6万余名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使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
财政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招工
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逐步体现
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杭州市出台政策,对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经过多年宣传动员,享受这项政策的用人单位数量及吸纳人数均逐年增加。从2003年政策实施之初到2010年,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从9家发展到4410家,吸纳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人数从20人增加到17082人,使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从7万元增加到11600余万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已逐步显现。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积极自主创业
对于具有创业意识与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杭州市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并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新政实施以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活跃度逐年增加,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人数,从2007年的732人,增加到2010年的2994人;使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从2007年的109.6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948.61万元。新政扶持创业的作用相当显著。
温馨提醒:
就业新政给用人单位及就业困难人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同时要提醒大家的是,就业政策申请享受是有有效期的。就业政策的各项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除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均按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的办法执行,申请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视作自动放弃。政策享受前后期限应连续不间断。对因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企业注销、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致使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份享受各项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一个月份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