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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会发挥优势助推民生改善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浏览量:396 次

    杨永安是杭州油漆有限公司油漆车间一名普通职工。2009年,老杨47岁,一纸诊断书让他眼前一黑——因两条腿疼痛不能行走,去医院检查,最终确诊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老婆是临时工,女儿又要念书,医疗费用自负2.2万元,他家拿不出来。此时,公司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在他治疗和调养期间,单位及时给予医疗费报销和生活补助1.7万元。经过治疗,老杨的病情有了好转,可后续治疗还需要一大笔医疗费。

    这可怎么办呢?

    前不久启动的《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让他心里乐开了花。 “说真的,职工医疗互助,它可真的要帮我大忙了,是我们患病职工的又一道医疗保障。”杨永安动情地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形势下对工会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杭州市总工会坚持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推进和谐杭州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出台新办法

    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惠民广受青睐

    出台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是今年我市工会为职工服务的十件实事之一,是工会服务职工、帮扶职工的一项重大举措。

    这也是市总工会向全市职工作出的一项庄严承诺。

    于近日启动的《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是杭州市总工会为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扶危济困、团结互助优良传统,缓解职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构筑的抵御疾病风险的又一道“防线”。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了参加这一医疗互助的范围和对象,即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工会会员;不享受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会会员。职工申请参加医疗互助,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职工参加。要求在职人数100以下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的人数不低于90%,100以上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的人数不低于80%。

    《办法》同时明确了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缴费标准。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原则,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按每人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互助金,既可由职工所在企业出资缴纳,也可由企业、工会、职工共同缴纳。在一个互助期内,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发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在3000-20000元(含)之间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互助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给予补助:3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5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70%;15000-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90%。按上述标准,在一个互助期内,每人最高可享受11100元的医疗互助补助。

    8月15日,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曹振靖,受该公司董事长包天雄的委托,把凝聚该公司262名职工互助互济优良传统的13100元医疗互助金,送到了市职工医疗互助缴费登记服务点——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这是《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启动后收到的第一笔医疗互助金。

    曹振靖说,看到职工热情很高,全公司共262名员工,每人50元的医疗互助金,全部由公司行政出资缴纳。

    在此之前,该公司于先前已出资20万元建立了以互助为主要特征的职工医疗互助基金,2009年和2010年的两年间,先后有40余人次享受了近4万元的医疗救助金。现在,该公司已形成了职工个人自负医疗费3000元以下由公司医疗救助基金补助、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3000元至20000元由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救助、个人自负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部分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救助的三级医疗救助网络。

    目前,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正在全市推开。已经有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和杭州电化集团等30家企业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保护新群体

    成了来杭务工人员的娘家人

    城市的发展,凝聚着千千万万外来务工人员的汗水和心血。可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

    自2005年以来,杭州市总工会以法律志愿服务总队为主要载体,采取进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到企业举办《劳动合同法》宣讲班、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困难职工免费代理参加仲裁、诉讼等形式,努力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截至今年6月底,杭州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共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488场次,涉及职工40554人次,《劳动合同法》宣讲311场,听讲职工21250人,编印发放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65500册,受理工会法律援助案件1036件,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困难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919万余元。

    我们来看一看,在龚锡春身上发生的故事。

    他是湖北罗田人。2007年,小龚24岁,在杭州某公司做空压机维修工作。公司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他缴纳过社会保险金。2008年2月他被指派到宁波工作。2009年10月24日,龚锡春在当地解放军113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尿毒症。

    没缴纳过医疗保险金,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宁波进行了短期治疗后,龚锡春没有办法,经企业同意,只能到哥哥打工的温州治疗。哥哥打工积蓄的钱被花完后,无奈之下,龚锡春只能回到老家治疗。

    龚锡春得病后,企业在当年12月份开始为他缴纳社会保险金,按规定于2010年1月起他才可以享受医保。

    为了能享受医保,龚锡春于2010年1月回到杭州继续进行治疗,但在此前发生的医药费2.4万多元,几经交涉,企业一分钱也不给报销。

    疾病给龚锡春身心造成巨大痛苦,而经济上的压力更让他喘不过气来。

    而且,他对今后生活丧失了信心,甚至产生过轻生的念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 2010年9月25日,小龚找到杭州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申请法律援助。

    服务总队一面帮助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面及时向市总工会领导汇报他的困难情况,为龚锡春申请到11000元的特殊性补助,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同时,服务总队指派工会法律工作者顾一虹、褚金来为他的代理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报销医疗费用。

    顾一虹、褚金来考虑到龚锡春在杭州生活和治疗的费用很高,身边又无亲人照料,回老家有母亲照顾,而当地农保对他的这种特殊病种可报销70%医疗费用,因此,商量后一致决定最好的处理办法是终止劳动关系,报销全部医药费,再给予适当的补助。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中,企业认为龚锡春的医疗费发生在外地,擅自求医,不能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同时,小龚的医疗期已超过,企业不再承担责任。

    在仲裁庭审中,顾一虹、褚金来依法据理力争,向企业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企业同意报销全部医药费,并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最终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龚锡春3.5万元。

    这期间,顾一虹、褚金来不断安慰龚锡春,要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要相信在我们社会里,一人有难,八方相助,困难总是能克服的。

    故事的结局是圆满的,龚锡春最终如数拿到医药费和医疗补助费,他要感谢杭州市总工会和法律志愿服务总队对他的帮助,让他点燃了重新生活的希望。

    建设新文明

    下工后上“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去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维护职工物质权益的基础上,三年前,市总工会就将目光瞄准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上。

    走进杭州永利百合实业有限公司,这里就有个“新杭州人文化家园”。

    它集职工书屋、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厅、培训室、乒乓球室、休闲区、健身区、篮球场等娱乐、学习设施为一体。

    看上了有线电视,宿舍里传出欢声笑语。

    这是企业为外来工提供的休息、充电场所,也是企业积极响应市总工会创建“新杭州人文化家园”的一个缩影。

    公司总经理曹永年感触很深:“厂房可以用钱建造,机器可以用钱买到,但好员工不只是用钱就能雇来的,需要一系列的人文措施才能用好、育好。为职工修建集娱乐和学习为一体的文化家园,让员工能够放松身心,快乐工作、快乐学习、快乐生活,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市总工会主席陈永良说,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工人阶级的新生力量,然而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打工期间缺少人文关怀,缺乏亲情温暖,他们的精神一直在城乡间徘徊。关心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应该成为社会各界及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

    于是,市总工会设计了“新杭州人文化家园”这一载体,并于2008年在下城区天堂园开发区进行了试点。这一试点,效果很好。

    “新杭州人文化家园”主要服务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选址必须方便外来务工人员。

    为此,市总工会把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郊接合部的产业园区、社区、农民出租房成片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劳务加工企业作为“新杭州人文化家园”的重点建设区域。

    市总工会除了对每家文化家园都投入一定的资金支持,还常年坚持将文艺演出、露天电影、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体育健康知识巡展等丰富的文化活动免费送到各个家园。

    新杭州人文化家园的建设,受到了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较好地改变了外来务工人员“上班-吃饭-睡觉”那种比较单调枯燥的生活方式,使广大职工在工作之余有书读、有歌唱、有舞跳、有球打、有网上,有教室可以上课、有设施用来健身、有场地能够娱乐。

    为使“新杭州人文化家园”的“软、硬件”更加丰富和完善,市总工会主动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建设的支持。

    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和市体育局联合发文确定了“文化家园”的建设目标、创建标准,确立了“合力培育、定期验收、联合认定、共同扶持”的工作原则。

    除了职工书屋、职工学校、职工俱乐部“三位一体”文化活动设施外,“文化家园”还因地制宜开展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和需要的活动内容,如开展外语培训、街舞活动等。

    “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建设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列入了十二五规划,已成为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十大载体之一,也成为我市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外来流动人口的重要举措。

    今年,市总工会将新建“新杭州人文化家园”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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