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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老保险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0日 浏览量:353 次
我省每年将安排45亿元帮助城乡居民养老

     都说养儿防老,不过这种说法将渐渐不会在浙江被提起了——到2012年,浙江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是记者从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今年春节前,所有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将会领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说,全省为此每年需安排财政资金45亿元。

    2009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规定给予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并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参保缴费,扩大覆盖面。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60元起步,今后逐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将用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补贴。

     记者注意到,凡具有浙江省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比,我省的参保范围由农村居民扩大到了所有城乡居民。

    “我省的养老金待遇组成中,除了国家要求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自行增加了一项缴费年限养老金。作为新增的待遇项目,我省缴费年限养老金将与待遇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按年限分段计发。”黄亚萍介绍说,截至1月18日,浙江省已有87个县(市、区)将基础养老金发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占全省县(市、区)总额的96%,同时,确保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在春节前领到基础养老金。

    此外,浙江省还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以享受相当于基础养老金20个月金额的丧葬补助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同时加发优待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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